2008年11月2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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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团”吹响集结号
省司法厅出台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意见
本报记者 陈岚  

  本报讯 昨天,省司法厅下发《关于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以及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各项职能资源,积极主动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投资。
  据了解,重大建设项目从可行性论证、融资引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到建成运营的全过程,都会涉及大量的法律事务。而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和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投资中具有独特的作用。
  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为法律服务有序介入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搭建平台;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法律顾问工作;及时跟进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公证;做好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中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大力推进法制宣传进单位、进企业、进工地;依法维护重大项目建设中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意见还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结对法律服务”等形式,畅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努力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法律服务。